国土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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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发布时间:2012-02-16   信息来源:政府办

     国土局主要职责

 

1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;执行国家和省、市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和办法,并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办法,负责有关行政复议。

2、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;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,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、地质勘察中长期规划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。

3、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;依法保护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查处重大或跨乡镇的权属纠纷,查处重大违法案件。

4、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;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,实施农地用途管制,组织基本农田保护,确保耕地总理占补平衡。

5、负责全县城乡地籍工作,实施地籍管理办法,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;负责土地确权、城乡地籍、土地定级和登记、发证工作。

6、负责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转让和交易等;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。

7、负责指导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评测;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;承担报国务院和省、市、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工作。

8、负责全县探矿权、采矿权的登记初审;对矿产资源开发、利用、保护实施监督管理;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。

9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、监测、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;负责矿泉水和地热勘察评价,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、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。

10、负责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及其他有关专项经费并负责专项管理,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收部门征缴有关税费;负责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审编;安排县以上财政拨给的地勘费、土地管理专项资金等,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。

11、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的对外合作交流;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     机构设置

有执法监察队、地籍管理股、矿产资源管理股。另设3个土地资源管理所康保所、张纪所、忠义所。

邮编:076650   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(传真):0313-5532434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领导分工

  长:         主管全面工作

副局长: 武  ,主管矿管工作,办公室,信息工作。

纪检书记:李金水,主管用地工作。

副局长: 赵占军,主管规划,土地整理中心。